水下爆破器材及作業安全管理
水下爆破器材及作業安全管理
作為萊蕪爆破工程公司,小編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水下爆破器材及安全管理,感興趣的小伙伴一起來學習一下!
一、一般規定
(1)當爆破器材從制造廠家直接送到倉庫,確認完好無損并附有合格證,在進行外觀檢查后即可驗收,否則事先進行試驗,合格后方可驗收。
(2)爆破器材使用前,應有技術部門“爆破器材使用通知書”,否則不得使用。
(3)對運輸、保管不當,質量可疑及儲存過期的水下爆破器材均應進行檢驗。檢驗合格的與不合格的應分開儲存。防止將不合格的器材發放使用或轉讓他人使用。
(4)各種爆破器材的試驗,應在與庫區隔離的安全地點進行。工作試驗時,應有安全警戒,無關人員不得在場。禁止單人或無組織地進行爆炸試驗工作。
二、常用炸藥的檢查與使用注意事項
(1)應定期對每批炸藥的外觀和質量進行檢驗。
(2)對硝化甘油類炸藥每月復查一次,對硝酸銨類炸藥每三個月復查一次,對大爆破使用的炸藥,事前進行檢查。
(3)硝酸銨類炸藥的檢驗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外觀檢查:包皮無破損、無沒濕痕跡、封城完整且無結塊為合格,外觀檢查不合格。
2、含水量測定:對用于大更爆炸作業的銨油炸藥不大于4%時為合格。
3、殉爆試驗:
4、猛度、爆力、爆速試驗:試驗方法和標準可參照兵器工業部制定的有關規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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